合同纠纷
责任在谁?出租方可否请求解除合同?如何解除?
责任在谁?出租方可否请求解除合同?如何解除? 2011年11月王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王先生将居民住房1、2共两层租与刘先生开饭店。本约定在2012年1月元宵过后支付定金。自2011年签订合同开始,刘先生开始雇人装修,其中房东王先生未参与雇用民工来装修,由刘先生全权参与。刘先生找了一个包工头,其余民工皆由包工头安排。结果在12月装修过程中,与包工头合伙的一民工因使用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在梯子上从二楼窗户(有窗户框,但未装玻璃)摔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情发生后随即停止装修。2012年春节前,死者家属与刘先生达成一致,刘先生赔偿死者家属30万。
而刘先生曾一直咬定要房东赔偿,说至少是连带责任,不知这责任在谁?
另外,未出事前刘先生按合同将房租交到了2012年的4月份,交了一个季度即2-4月份的租金。然而事情到现在2012年8月,刘先生仍未交另外房租,并称要告房东王先生,而王先生也一直向刘先生追讨房租未果,问是否王先生可解除合同并追回未缴房租?如何追回?刘先生称要上法院告王先生,是否有胜算?目前有老板想在王先生处租房子,但合同未解除,王先生目前应该如何做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_t……(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8-15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