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强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强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于2007年和德国一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和德国总公司签订的,由德国公司老板亲笔签名。
后来虽然我们在青岛成立了办事处,但也没有和青岛办事处这边签订任何合同,后来青岛办事处解散,但是我一直为德国公司工作并且每月按时领取工资。
今天我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理由。(我已经整整为这家德国公司工作5年整)
请问各位律师达人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和德国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我跟德国那边说,你这样做要支付赔偿金的,对方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来。
那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我10个月的补偿金吗?
我记得补偿金是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请问是基本工资吗?
因为我们没有注册,所以不能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所以公司是把工资还有保险和公积金每个月一次性支付给我。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具体计算补偿金的基数?
写的有点多,谢谢律师达人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ipho……(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8-1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