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年休假问题
关于年休假问题 您好!咨询一个关于年休假问题:我是2011年5月进入公司,到2012年10月离职。那我可以补休几天呢?公司相关制度如下:年休假:凡本公司员工,在集团企业内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为15天。本款所规定的假期,均不含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新员工自进入公司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按当年剩余时间折算年休假天数。非计件工资岗位人员年休假由个人在当年申报,部门统筹安排,经核准备案后执行;计件工资制生产员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每年的生产淡季时经申请后安排,年休假期间工资所得按每个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和第六十九条3款规定的工资标准折算计发。以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符合我应休几天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uian(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2-08-14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