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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抵押没有付款,但银行没有拍卖也没有查封,所有权属于谁的?

房产抵押没有付款,但银行没有拍卖也没有查封,所有权属于谁的? 事情这样子的,我父亲九几年的时候用房子抵押借了龙仙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的钱,贷款大概15万元,加上利息大概22万元。后来我父亲没有按时还清贷款,以致信用社就跟我父亲达成了相关的协议。2004年,我父亲就不知道什么原因失踪了,至今下落不明。期间信用社也没有查封我家的房子也没有拍卖我家的房子,房产证也没有过户给银行。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信用社倒闭,资产清算。2009年我母亲就跟乙方共同花了12万(原来贷款的70%,我母亲出6万块钱,乙方出6万块钱)赎回了房子(因为乙方的老公是信用社的主任,所以有关系赎回房子)。我母亲也与乙方签订了协议,大概的内容就是赎回的房子,一人一半(乙方分得一层楼,2间门面,期间乙方已经把一层楼房卖给了第三方得8万元)。她们签协议的时候我们子女都不在现场。后来乙方教唆我母亲一起去法院宣告我父亲失踪,死亡,死亡宣判书今年4月拿到了。
    直到今年1月份春节,我们才知道我母亲与乙方签了这一份协议,所以我们都不肯,我母亲当时也是没有看清协议里面的内容稀里糊涂地签了,现在也很后悔签这份协议。所以我母亲和我们子女作为主诉讼人就跟乙方打起来官司,已经打了一审,还没有判决。
    现在法院传出来的消息是:法院认为房产在1999年的时候就已经是银行的了,只是没有过户给银行,物权已经是银行的,而不是我父亲的了。所以我母亲跟乙方是合伙人共同赎回了房产,所以我母亲和子女没有对房产的处分权利。
    现在我就想问一下我父亲是不是房屋的权利人?我母亲有没有处分房产的权利?我母亲的行为是与乙方共同购买吗?
    我们一审的诉讼理由是:签协议不是我母亲自愿的,而且当初赎房子的时候乙方才出6万块钱,与当时市场价格不符合,当时房产是2000左右一方,店面是5000左右一方。所以请求法官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卖出去的房产不追究,这几年可以按银行贷款利率付给乙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h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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