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判决银行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有何潜在不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
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判决银行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有何潜在不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 我行与被告因抵押借款欠款纠纷起诉到法院,我行已经胜诉。但是,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只在事实认定部分确认抵押有效,但是,判决如下中只有:“一、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二、被告偿还原告利息2万元......”,没有根据我起诉状上的请求在判决书上写上“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我让法官加上他就说“已经确认抵押有效了,不需再判决”。我看了上海卢湾区法院的很多类似银行抵押贷款的判决书,都在判决如下的一、二项后有第三项“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样确实更明确一些。我手里另一个同样的案子执行中房产已经法院委托评估完了,突然被执行人又有一个更大的债务案件被起诉了,而且要求分割我的抵押房产,同一个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认为判决书这样写存在瑕疵。拍卖程序暂停了。
我担心将来对抗第三人时有问题,请问有何风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老师们如有银行类似的判决书请发给我!谢谢! xt20090101@126.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pp(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09-06-0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