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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6月20在本地手机实体店购买一部苹果7手机。6月20日出现问题耳机插入手机后有杂音

本人于2017年6月20在本地手机实体店购买一部苹果7手机。6月20日出现问题耳机插入手机后有杂音 本人于2017年6月20在本地手机实体店购买一部苹果7手机。6月20日出现问题耳机插入手机后有杂音,于6月22日到手机店里进行调解,本人要求退货,手机店不同意,给予本人换新机处理,于7月13日拿到新机给予本人新的三包凭证卡和问题手机的质检单,据服务单描述证实是手机质量问题,拿到新机后当场与维修人员进行耳机插入手机后的音质检测,当时并没有出现问题,新机于7月17日又出现相同问题,于7月18日与手机店人员进行协调,本人要求全额退款,手机店不予同意,只给予换耳机处理,本人手中有苹果给出得质检报告两部手机均有问题,本人拿到并激活未超过7天,本人拨打12315投诉后工商所说只管调解,但至今日我的问题也并未解决,问本人是否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拿到全额退款并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工商所并没有死到实际得调解让我起诉商家,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7-23 18: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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