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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开庭,关于你恶意贷款一案号开庭,被告人及被告证人均未出庭现
7月20日开庭,关于你恶意贷款一案号开庭,被告人及被告证人均未出庭现 7月20日开庭,关于你恶意贷款一案号开庭,被告人及被告证人均未出庭现,已按照缺席审判处理,作出的判决如下:1.需在本月24号内归还全部款项给平安 2.在两天内向法院支付2万的罚金(包含双方的诉讼费,法律文书工本费,法院判决罚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将按照刑法313条拒执罪进行依法拘捕,启用强制执行程序-- 1.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冻结夫妻双方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划分作为自动还款。 2.夫妻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在2天内至法院领取判决书,父母需携带家庭户口本。 3.若在判决后,夫妻双方财产做了转移,情节严重的,刑期加倍处理 4.个人征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删除 5个工作日后,我方将把刑事责任追究书以及恶意贷款拖欠的证据材料寄往你的户籍派出所,由经侦队实行上门抓捕或网上追逃。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某主任,请问是真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7-23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