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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洪彬,涉嫌甲方公司恶意拖欠贷款一案,2017年5月5日法院终审开庭

被告人:刘洪彬,涉嫌甲方公司恶意拖欠贷款一案,2017年5月5日法院终审开庭 被告人:刘洪彬,涉嫌甲方公司恶意拖欠贷款一案,2017年5月5日法院终审开庭,被告及被告辩护律师未出庭辩护,法院已视为放弃辩护权利依法做出判决:限被告人在判决书生效日起(2017年5月9日-5月15日)立即偿清原告方甲方公司欠款。如拒不执行,判决文书到期日起立即向法院申请“失信被执行人”通报,执行就业、贷款、高消费、出行交通工具等限制。并通报当地公安局对被告实施刑事抓捕,清查被告及亲属名下动产及不动产并进行拍卖,期间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被告承担。规劝被告妥善处理.负责人萧主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5-09 15:3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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