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律师一审的这项判决是否合理
1、该项判决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2、该合同条款证明“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拆迁的可能,无条件服从应该理解为不要任何补偿和赔偿,但是 装修部分必须赔偿”;3、双方已经考虑到拆迁的发生,就会在租赁价格上作为协商要价的理由,乙方同意“无条件服从只赔偿装修费用”,应该考虑到了合同的租赁价格,即便是拆迁发生,没有赔偿但是可以赔偿装修损失,就不会吃亏的对自己是合理的,所以签订合同;4、建议不要上诉没有胜算,防止劳民伤财。
此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你不服可以申请再审试试
如果你认为判决有错,可以上诉。通过二审法院审理争取对你有利的判决。
您好,一、房屋租赁协议第八条约定,“如遇政府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但装修部分的赔偿归乙方”,不能以此推定原告放弃了因拆迁而应得到的其他补偿;对于权利的放弃,应以明示的方式而非默认或推定方式确定;
二、“如遇政府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代表乙方放弃得到补偿、赔偿的权利;“但装修部分的赔偿归乙方”系双方仅就装修费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于搬迁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提前搬迁奖励费合同双方并未约定归属,则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该笔补偿的归属,而不能推定乙方(原告)放弃该权利,
二、个人认为,可以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一般情况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你好!
1、根据你有限的信息,可以判断出。房屋租赁协议第八条约定,“如遇政府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但装修部分的赔偿归乙方”,意思是原被告双方已经预知有拆迁的可能,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如有装修部份的赔偿,由乙方获得。这是条文的本意。
2、所以搬迁费补偿费,如没有装修的补偿内容补偿,那乙方不能获得。反之,包含有装修的补偿的,乙方可以请求支付。
3、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从条文上来看,双方已经预知风险,承租方不能获得。
4、如果你认为判决有错,可以上诉。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宁波市区在拆迁的时候,对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有800元每平方的经营损失赔偿。你可以争取这个钱。
法院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的明确约定作出判决,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根据合同法的第8条、第93条、第98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约定的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该租赁协议依约解除;根据结算性条款即“装修部分的赔偿归乙方”的约定,你只能享有该权利,即法院只能支持你的该项诉求。
当然,你如若双方的其他补充约定,或者具有证据证明的其他明确的经济损失,向法院提交,如果法院没有支持你的其他项诉求,那么,法院可能存在判决不公正的问题。
你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对于这个案子。没有错。
你不服可以申请再审试试
如果不服你是可以依法提起再审申请的。
只看到判决书部分文字无法帮你回答判断。
既然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有约定,法律依照你们的租赁合同做出判决,这判决并无不妥。
如果不服这个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上诉等,如需法律服务请点击头像欢迎来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