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吕律师:您好!请问,一审判决后,被告以原告在一审中未提供工资

吕律师:您好!请问,一审判决后,被告以原告在一审中未提供工资 吕律师:您好!请问,一审判决后,被告以原告在一审中未提供工资表、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原告住院其间工资减少的证据为由上诉至中院,要求二审判决减少一万元工资赔偿,在二审中,一审原告提供了单位营业执照、与我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单位工资表,但未提供住院其间未发工资证明,上诉方(一审被告)仍然以被上诉方(—审原告)未提供住院治疗其间工资减少的证据为由,仍然要求法院减少伍千元赔偿,请问,上诉方这个要求合法吗?法院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4-13 12: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