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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人

关于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人 我一同事爱慕我许久,求爱不成,然后就跟踪我,甚至去我家里闹,第二天早上上班途中,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将我强行拉入车内,并开车离开了本市,并威胁恐吓要将我带走,之间抢夺了我的手机,在开车途中对我进行殴打,我同时也打了他。后来家里报警,他害怕了就开车回头。回来途中被警方抓住,并且被拘留24小时并作了笔录,我想问下律师,当地派出所说他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并且他说是感情纠纷,我那同事说他跟我情人关系,但是我拿不出证据证明我们不是情人关系,派出所就让我们暂时不要追究,看他以后表现,并且他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骚扰我。后来派出所将他放了,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么,如果我现在暂时不追究,以后还可以追究吗?有时间限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1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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