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职工多次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公司以职工多次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前些天,我以“公司全体职工”的名义向当地政府的领导信箱写了一份投诉(内容实质是带有询问和请求解决方式的)我公司有存在着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并有信件受理部门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司对写的内容私底下没有否认。可是这信件属于公开性,被公司知道了,公司通过一定的关系网查到写信之人是我,还有“调查”到我已多次写如此类型的信件。做出了“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有公司的书面文件)。最后却告诉我不能给你经济补偿金,原因就是说我那么“喜欢”写信反映公司。其中在公司要求下我当场(既有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又有同样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同事,同事们也应公司要求写了,也领了经济补偿金和所得工资。)写了“因合同到期辞职”的辞职报告,
我想请问律师:1.我公司以我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写信的方式来拒绝发放经济补偿金合法吗,为什么?2.这样不给我经济补偿金我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他们不受理,怎么办?3.如果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诉讼解决的话,我是否需要跟他们说明我写了信的事情?4.如果我一旦说了,是不是等于我在亲口和书面上承认有写信之事?那样的话,公司通过不同方式调查, 间接认定或怀疑(说白了他们调查也是非法的)我,就变成事实了吗?5.公司如果利用我在仲裁庭和调解方上的“口供”,拿到法院起诉说侵犯公司名誉,或者到公司内外到处宣扬我的“劣迹”,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xsnw……(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8-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