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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讨债的合法程序

讨债的合法程序 双方乃生意买卖关系,对方于2007年起拖欠我方货款数十万元,并无偿还意愿,我方有欠条为证。对方是重庆户口,现常住广西柳州市,但在重庆买有房产,每逢节假日回重庆住,其子女在重庆常住。  请问我方应该怎样来合法讨债,合法讨债的程序是什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yneo(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2-08-11 23: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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