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老娘9年前立有遗嘱的房产在生前又过户给我,程序合法吗?
我与老娘始终共同生活在一起,2003年老娘已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她独有房产由我来继承,但在2005年老娘又把房产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给我。买卖过户时合同的价款是12万元,只是通过买卖过户,将房产过户给我,合同标注的价款12万元母亲没要。请问,这样做合乎法律程序吗?
附注:我家兄弟姊妹5人,男的三人、女的二人,我是母亲的小儿子。
父亲早在文革时就已经和母亲离婚,母亲的住房是在1998年自己购买的拥有独立产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老街(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2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