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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发后被告靠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关系拖延判决,并于多年后被告病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发后被告靠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关系拖延判决,并于多年后被告病故) 18年前的一个深夜,家住郊区的原告当时为了防止小偷偷盗果苗到菜园巡查,查经被告果园时被被告私自安装的爆炸物炸伤,事后被告靠与当地乃至县级公安机关的熟络关系,破坏并布置案发现场,反诬原告是在偷盗被告果苗的过程中被炸伤,企图逃脱自己非法私自安装爆炸物的刑事责任以及应负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最后通过公安机关的关系致使本案至今未下达任何《公文》或《裁决书》,所以也不能以不服裁决申请再诉。事经至今已18年,被告也于几年前病故,可能已经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律师,原告应当如何才能追究本案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以及追讨自己应得的权益?另外因被告得到本地公安机关的庇护,造成现在在当地上述无门,在申诉原告权益时是否可以加入国家赔偿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erg(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8-1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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