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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借款协议上约定,被告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日期还款,原告将起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但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居住地长期居住证明,房山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起诉至被告户籍所在地西城区法院可以吗?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西城区法院)会不会因为借款协议写明约定的是房山区人民法院而不予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痕123(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2-08-10 15:46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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