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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4月份我岳母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四桥拉煤货车在平凉市崆峒区新阳光菜市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岳母多处伤(右腿截肢两次,左腿骨折,左肩膀骨折,盆骨骨折,头部伤)。今年5月份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交警杨伟君在人还昏迷的情况下给病人草率做笔录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在事故认定中单方面听取肇事方的笔录,认定我方车辆左转弯不看后方车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反而弱化了肇事车辆超载、超速的事实,并且未查明事实肇事车是在超越我方车辆时未发现迎面有大客车,因而为了躲避大客车时与我方车辆发生碰撞。在事故认定下发后,我方对认定书中的同等责任不服。要求重新认定,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交警重新鉴定此次交通事故。但我方与7月 5日收到复核事故认定的结果是与前一次的同样,而且连一个字、标点符号都一样,在重新认定期间也未听取病人此次事故发生的过程及成因。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令人寒心。所以我方找到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起诉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但法院拒绝受理该种案件。现在我们有冤无处申,状告无门。请求好心人帮帮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东贵(上海)
提问时间:2017-07-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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