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服市政府依职权追加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被申请人是否可以直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依职权追加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被申请人,主要是看被申请人是否跟争议土地有利害关系?
就市政府认为争议土地有可能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或第三人承担,从情理与法律上讲追加第三人为被申请人并无不妥,本案关键是最后土地权属有无确认到被追加的无利害关系被申请人所有?
2、如行政确权的程序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是程序违法,并没有实体权利错误,行政诉讼也没有实际意义。最多撤销再重按程序作出。从理论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如行政确权程序违法,追加的无利害关系人获得争议土地的结果也侵害了申请人与被申人的权益,提行政诉讼才有意义,可以提行政诉讼。
一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相当于英美法系侧重于程序合法而言,在中国现有法律体制下,更看重的是实体合法。如果程序违法,但实体公正的,你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最多就是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最终结果不会改变。这样,只会浪费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建议比将重心放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的处理结果,在实体上是否合法。即是否侵犯了你的实体权利。
建议通过积极的参与庭审,规避风险。
不可以,你可以在庭审是提出抗辩。
参与庭审 应诉答辩,表达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