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18年6月毕业,17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18年6月毕业,17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本人18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17年7月与广西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研究生毕业证书获得日之间,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合同履行期为五年,并规定若服务期不满五年,按不足月份支付给公司2500元/月的违约金,但并未约定公司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请问,该合同本身及其约定违约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效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ying……(湖北)
提问时间:2017-07-0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