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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收到最高院通知,不受理再审申请的问题

关于收到最高院通知,不受理再审申请的问题 再审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收到了最高院发来的通知。通知内显示,“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我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条件,现予以退回。请根据清单补充相关材料【第9项: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请问,“证据材料”是指什么证据材料?是指申请再审的证据材料?还是二审(终审)的证据材料?还是其他的证据材料?请各位律师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aid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7-06 20:0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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