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你好王律师·我在一个酒店上班·,工作工位是大厨,,一个月工资一万二

你好王律师·我在一个酒店上班·,工作工位是大厨,,一个月工资一万二 你好王律师·我在一个酒店上班·,工作工位是大厨,,一个月工资一万二,老板每个月先支付三千元,支付了一年三万六千元,给我,拿这个钱的意思是做为一年滴合作工作关系,每个月在实际发放给我九千元,到是做到第四个月老板就找借口说我手脚慢要解聘我,我说你解聘我要提前说,没提前说你要补偿我,,他不补偿我,然后我走了。实际在这次我还差他一万四千元左右,我们没写合同工作关系,我这样做是不是有违法劳动法,或者是犯罪刑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
提问时间:2017-07-05 15: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