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关于消防处罚制度

关于消防处罚制度 我在崂山区打工,因想做点生意试试所以在今年3月我兑了一个店面(车库改装的一个烫串小店),店里的火锅燥都是液化气罐的,因之前没有做过生意不懂得其中的手续,慢慢的从朋友那里得知需要很多的手续需要办理,为了安全于是我在7月17号停止了营业,但是店里的物品还没有处理掉,就在上周朋友来我这边玩正好住在我店里也能照顾店里的安全,但是就在8月2日我们上午九点出门之后(当时出门前检查了两遍电源全部关闭:风扇、电灯。因为我在这方面是比较细心的)大约过了不到半小时店里就着火了(我电话当时没电没有开机,是下午开机后收到邻居的信息),下午我和朋友到了店里发现一片狼藉,卷帘门、铝塑钢门都被消防官兵强拆报废,店里的损失只有几块木板和我的一些衣物还有朋友的一些东西,其他都完好无损,房东也没有追究我们的责任;当时消防大队一警官询问了一些问题说命了着火原因:线路起火导致。之后扣押了我的身份证第二天让我去消防大队处理。
  到了第二天我去了那位警官说要罚款2万,并要求做了笔录,然后让我回家周一再去找他,当时我回到店里询问了可否把卷帘门装上屋里收拾一下,开始她说不可以,后来又说那你先收拾一下吧。到了周一我又去的时候他说罚款该为1万了,既然你那两天没做什么就只能按照正常手续走了,于是就让我回家了。
  事情经过就是这些,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消防案例需要这么高的罚款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看海1237……(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8-07 12: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