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消防处罚问题
消防处罚问题 您好,我在崂山区接手了一家烫串店面(由车库改造的店面),因我是第一次开店不懂具体操作规程,所以和前任老板接手后就直接做起了生意,但是在我经营的这大约半年时间里我通过朋友知道需要一些经营手续,所以在今年的7月17号我就关门准备办齐手续在开业,但是店里的物品就作为一个仓库存放在了那里;但是在8月3号那一天晚上我朋友住在店里(为了看管店里的物品),上午九点我就和我朋友一起出去了,当时我们关闭了店里的所有电源(着火的那一个房间),我电话当时没电就直接关机了,到了下午开机就有邻居打电话说我的店里起火了已被消防官兵扑灭,当天下午我来到店里发现一片狼藉,卷帘门被消防官兵拆烂,内置的铝塑门也被砸烂,里面只有我的一些衣服和朋友的一些物品被烧烂,房间里的液化气罐也被移到门外,当时房东打电话叫来了消防一个警员,他说是线路着火(当时屋里没有用任何电源),但是他说有电线熔点作为证据,问了一些问题后当时扣押了我的身份证;第二天我去消防大队这位警官他说要罚款两万,我当时说了我已经停业作为仓库使用,此次火灾没有对邻居造成损失房东也说不追究此事,他说周一过来商谈,结果今天我给他打电话他说你回来吧,就按照正常手续办吧,罚款一万,我感觉有些蹊跷,罚款这事就是他一人说了算的吧,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事我应该怎么处理?因为以前从未有人提起检查消防,在我们这几家店面我问过好像是都办不了消防手续的,我感觉这位警官他是想从中捞好处,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看海123a……(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8-0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