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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

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 我母亲今年68周岁,今年8月份在石家庄市北国超市被超市保安推倒(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超市促销,在排队等待购物时被维持秩序的保安拉扯摔倒,致左下臂骨折).后来的治疗费用一直由超市负责至今.而且他们每天送两顿饭,在责任认定上不存在分歧.我们对超市的善后处理工作基本上是满意的. 

    请问该任何按照石家庄市的赔偿标准索要赔偿?共有几类?最低数额是多少?有何法律依据?

     请各位老师尽可能的详细点,能拿出一套完整的方案更好!经过咨询石家庄市的长住人口年均收入为:11691.00元. 

    另外:至今受伤已过百天,尚未作伤残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ef4c……(河北)
提问时间:2008-11-29 11:2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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