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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五个,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是儿子最小是女儿,父亲去世后子女五人商议母亲归四儿子养老

子女五个,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是儿子最小是女儿,父亲去世后子女五人商议母亲归四儿子养老 子女五个,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是儿子最小是女儿,父亲去世后子女五人商议母亲归四儿子养老,父母共有土地1晌8亩地,母亲有五万块钱,母亲在世期间土地四儿子种给母亲每年土地费1万8千块钱,母亲生病在这钱里出如不够由四儿子一人承担,母亲去世后如果有钱,钱和地归四儿子,父亲去世后一年零两个月母亲生病住院,母亲有农村合作医疗,有农村低保。母亲住院脑梗小脑萎缩,由四儿媳妇和小女儿一同陪护,出院后小女儿拿出证据说四儿媳妇对母亲不好,小女儿要求自己为母亲养老,经当地司法调解母亲归小女儿养老,养老按原定条件。小女儿说按原条件为母亲养老还得加上四个儿子每年拿养老费,四儿媳妇不同意给母亲每年在拿养老费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雪(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7-07-01 11:5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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