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大过逝,遗老婆和儿子。老二过逝,遗两个女儿。还有老三老四两个儿子,老五老六两个女儿。现在公房承租人
老大过逝,遗老婆和儿子。老二过逝,遗两个女儿。还有老三老四两个儿子,老五老六两个女儿。现在公房承租人 老大过逝,遗老婆和儿子。老二过逝,遗两个女儿。还有老三老四两个儿子,老五老六两个女儿。现在公房承租人母亲死亡,公房内户籍还有四人,老大的老婆和儿子,老三,还有老六的儿子。其中老三属于无房户,其他都有政府住房。请问这套公房应该变更老三名下嘛,需要哪些人同意,或是所有子女都有权利继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zrxfs(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6-07-3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