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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烧了这样的“人民币”该负责吗?
我无意烧了这样的“人民币”该负责吗?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是房主,将房子的三室其中两个小房间租给别人,自己留一间有时回来住,我本人在外打工。由于房子漏水回来维修的同时就打扫自己的地方,厨房和租房人合用,把厨房所有的垃圾包括租房人的半篓垃圾还有自己废弃的衣物一起倒在外面烧了,晚上打电话告诉我说我把她放在垃圾下面的四千元烧了,然后到派出所也说我不该倒那个垃圾,拜托我想不通在公共合用的地方我倒垃圾有错吗?再说我家里不是她的银行。谁又看见他房钱了,女的丈夫说如果我少一分钱就杀我全家,第二天我报案,可是派出所说我没有录音,不予理睬。天哪现在的法律还是讲就证据还是就品口说呢?本人对有关法律了解甚少.拜托能够为我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31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0-04-2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