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现在需要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工作中因公司的原因造成工伤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现在需要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工作中因公司的原因造成工伤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现在需要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工作中因公司的原因造成工伤,后经工伤认定机构鉴定,工伤认定为六级,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因公司不给工伤赔偿等事宜申请劳动仲裁了,最后劳动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双方按调解书执行了。内容为1.给予工伤补贴29500元,2.按规定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3.从2006年6月起按月支付工伤津贴768元(1280×0.6).
这个仲裁调节一直执行到去年,并且国家调整工伤津贴也会给予调节。
但公司现在换了领导2016年国家调节工伤津贴没有给,我就去公司找了,结果公司说以后不给调增了,还给我下了个公司决定,要我回去上班。下面我把公司决定说一下
2017年6月21日经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相关领导研究决定,意见如下:1.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五、六级伤残人员单位可安排适当工作,考虑到伤者身体情况,公司决定安排在分公司、现场、总公司三个地方从事收发或更夫工作让其任选;2.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单位将不定时通知,每周到单位报到一次。3.从2017年6月开始,工资由汇款改为到单位亲自领取,以后有事自己到单位洽谈,否则不予以接待。4.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单位报到及领取工资,单位将不定期派人上门签到及送发工资,累计三次见不到本人即停发工资。5.如以上条件都不同意执行,从今以后就执行现工资标准,月1734元。今后不再涨幅工资直至退休,社保费由单位承担。6.在此期间不得在外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如在外有从事得报酬的工作,则公司立即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公司给我的决定,我想求助各位公司的决定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维权,还有就是当年仲裁裁决还有没有效,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我的劳动关系吗?当时处理时公司选择不给我安排工作,回家开60%的工伤津贴,现在又说给我安排工作,要求我上班是否合理呢?有什么依据?
谢谢各位能看完我的事情,我没啥文化,也不懂法,45岁了,就想请求大家还我出出主意,帮助我一下,谢谢!电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6-24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