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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未成立时用股东名租经营场地 欠租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未成立时用股东名租经营场地 欠租的法律责任 已经营5年,租金发票一直开公司名,我司也一直用公司支票交租。现欠租,业主追究该股东法律责任,合法否?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醒目辉煌(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22 14:2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欧学文律师
2010-04-22 14:27
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是没有责任的(免费咨询QQ403274213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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