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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因购买某人的种鱼欠下116000元,答应2015年6月还清,并写下欠条

2014年因购买某人的种鱼欠下116000元,答应2015年6月还清,并写下欠条 2014年因购买某人的种鱼欠下116000元,答应2015年6月还清,并写下欠条。我于2015年5月给对方出售饵料鱼还清欠款,但是没有拿回欠条。没想到2017年对方拿着欠条起诉我,要求还钱,在法庭上拒不承认购买我的饵料鱼,面对我出示的账本记录、证人录音,法院不认真采纳我的证据,明明还了钱,现在善良被当做愚蠢,我很气愤!法院又不主持公道,我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吗?对方这种诬告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要到二审结束后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06-22 20: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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