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试用期从1号开始上班上到15号,觉得工作不适合,13号提出辞职的

试用期从1号开始上班上到15号,觉得工作不适合,13号提出辞职的 试用期从1号开始上班上到15号,觉得工作不适合,13号提出辞职的。因为上班没有交接,辞职也没有。老板说我才干了一个多星期,不好给我算工资。还说我工作没有做完。我去公司他们有好几个公司都没有按时报税,成了非正常户,我给处理了一个公司的。都处理完了,上海有一个公司有驻地的人去办理。他说我没有完成工作。拒绝给我支付工资。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
提问时间:2017-06-20 19: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