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国美上班,才来十来天,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于是我提出了辞职
您好,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离职。 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信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信。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工资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