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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年假到底如何算?

年假到底如何算? 2010年5月19日入职。现公司裁员发现我还有2011年未休年假6天、2012年应休10天。HR说“2011年的依据公司发文规定已然作废”;老总邮件要求我从下周一(8月6日起休2011年的6天、2012年至今折算为6天共计12天)。

个人认为2011年未休年假应按300%的日薪*6天计酬;2012年应休完10天,且不能冲抵这里面重叠的双休日(即:从2012年8月6日起休,可休十天加两个双休至2012年8月20日再上班)

问题1:个人主张是否充分合理?
问题2:若经办人HR提出2012年休满的10天,在协商一致离司时需要在离职费里折算扣减回公司。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bbwp……(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8-05 00: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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