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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企业破产员工应得的补偿问题?

企业破产员工应得的补偿问题? 我所在的金城造纸企业宣布破产,由宝地集团兼并。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我想问这个工龄是指在这个企业的工作年限,还是按企业改制以后算起,2006年7月,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国有股权退出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成为金城股份的控股公司。我在此企业工作两年,一直不给签合同,补偿怎么计算,扣除的保险一直没有给交,以及企业破产以后的保险怎么办。宝地公司只是给按06年7月以后计算工龄,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不发给员工,说要上交的宝地集团,是否合理?麻烦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m9811……(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2-08-04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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