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破产企业留守员工的劳资纠纷问题
破产企业留守员工的劳资纠纷问题 我原来的工作单位于2011年12月23日被当地法院受理破产了,我作为留守职工继续正常上下班。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0年2月-2012年1月底(2年),合同到期以后,一直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仍一直正常上下班。2012年6月19日,要求我们在6月底前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
以上为基本情况,我想反映和咨询的问题如下:
1、原单位的工资发放方式一直为当月工资次月25日发放,且扣押20%(以往都是年底一次性结清),但现在破产管理人只发放了去年被扣押的全年20%工资,今年1月份至今的,拒绝发放,现累积拖欠2012年1-5月每月20%以及6月份全月的工资;
2、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应提前30天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现对方拒绝支付;
3、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一共在这家单位工作2年5个月,按规定应支付2个半月的工资;
4、由于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一直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012年2月起,3-6月共4个月的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use7……(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07-1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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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律师 VIP2012-07-16 17:04
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
追问:当地劳动部门已明确,说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此类问题已不再是他们的管理范畴,我其实很疑惑,拖欠工资这样的劳资问题不是劳动局该管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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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管理人要求支付。
追问:谢谢薛大律师的及时回复。
目前的情况是管理人拒绝啊,还让我直接去找法院起诉,毕竟管理人就是他们法院委派的,现在他有问题,我去找法院的话,法院能不能帮我解决,多少还是有点顾虑的。
所以我想多了解下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然后再去走相关的法律途径啊!
回答:法院应该给你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你可以去法院的监察室投诉。
追问:谢谢薛律师,咨询了当地的一个律师,他的说法是如果当月工资单中没有列入的,就不作为工资范畴,那么我每月被扣押的20%,肯定不会在每月的工资单中列出,难道就不算是我的应得工资了么?我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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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仲裁的!
追问:当地劳动部门认为公司已经进入破产受理阶段,属于破产法的范畴,我们的劳资问题不归属他们劳动部门的管理了。我提交的仲裁申请已经被他们拒绝并退回了。
回答:“......当地法院受理破产了......”那你去企业的当地法院,工资优先
追问:看来也只能这样子了~~就怕这世道啊~~毕竟破产管理人就是他们法院委派的,现在去反映儿子的问题,当老子的难道会大公无私?
回答:不是去反映,是登记你那边未付你工资!
追问:恩,也算是债权申报了~~
回答: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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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劳动仲裁申请已经被当地劳动部门拒绝并退回了,理由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就不归他们劳动局管了。我很纠结啊~~劳资问题居然也有不亏劳动局管的时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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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人员的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追问:问题是现在破产管理人那边对我的工资进行了下调,未经与我商量的前提下降的。所以我非常不理解!
回答: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能随意下调职工工资。
追问:我也看了破产法的规定,确实由破产管理人对留守人员的薪资等各方面工作都有权力的,但是是需要公示的,而且最简单的道理,我觉得起码得让当事人知悉并认可吧,可他们现在的做法就是,自接管以后从未就此类问题有过公开的表态,口头上又承诺保持不变,可结果到了鸟尽藏弓的时候,就说这期间工作强度不如先前等理由,凭空就把我每月被扣押的工资抹去,等同于将我降薪,我无法认同这样的做法!
回答: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出你们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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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当地劳动部门已明确,说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此类问题已不再是他们的管理范畴,我其实很疑惑,拖欠工资这样的劳资问题不是劳动局该管的么?
回答:破产程序清算中向法院申报,员工工资首先偿还的
追问:可目前他们单方面将我今年1-6每月被扣押的20%工资作为“奖金”,说因为没有效益、工作强度又不大,所以这钱就不给了。而且如此一来,我的月薪就被下调20%,这对于我后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有影响。所以我非常希望了解破产管理人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啊。而我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又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呢
回答:扣压工资本身就是我违法的,去法院申报债权吧
追问:现在想来也只有这条途径了,只是破产管理人毕竟是法院委托的,不了解法律的我,担心被他们忽悠了!因为去年20%的扣押款也是经过争取才拿到的,那时候法院负责本起案件的庭长也在场的,没想到现在到了最终散伙的时候了,居然又要搞这种事情。如果法院的那位庭长跟他们破产管理人一个意见的话,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或者哪一级部门继续申诉呢?
回答:你别做那么多假设性的问题了,想那么多不如行动维权。
对法院有异议的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或检察机关反映。
追问:恩,确实也是,呵呵,其实主要还是先前已经碰了几个软钉子的缘故;再加上想到原本出于帮忙善后性质留守的,最后却遭遇这样的对待,寒心啊!
谢谢田律师的指点,我近日会联系法院主审的庭长面谈,希望能够圆满的解决问题,好聚好散就好~~
回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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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追问:当地劳动部门已明确,说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此类问题已不再是他们的管理范畴,我其实很疑惑,拖欠工资这样的劳资问题不是劳动局该管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