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要求前妻老公到场
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证处的要求并非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考虑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有时候差别是很大的
不符合规定
公证处的做法在《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但是公证处可能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为出发点,如果前妻的爱人能来就让他来呗。
公证委托只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到场即可。公证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不符合法律规定
无法律依据,可以起诉过户
不符合法律规定
可依法起诉即可
公证处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为了减少风险才这么要求。如果对方到场不是特别困难,可以考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