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恶意敲诈“延迟送货违约金”怎么办
恶意敲诈“延迟送货违约金”怎么办 我商场商户XX,销售整套家具给顾客,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前送货,顾客交付20000元定金(合同全款60000)。
临近送货期限,商户多次联系顾客送货,顾客多次表示家中装修未果,拒绝收货。商户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考虑到“延期送货违约金”的风险。
时至今日,顾客投诉至我商场,要求商户赔付2011年12月31日至今200多天的延迟送货违约金30000余元(按照北京市家居产品销售合同标准一天千分之三)。商户试图电话录音取证,顾客早有预谋非常警惕,电话中只要一谈及当初多次拒绝收货,就只谈按合同办事。
问题如下:
(1)以顾客未付全款为由,能谈吗?
(2)按单方解除合同,赔偿对方20%违约金能谈吗?
(3)如何尽力减少商户损失呢?作为商场客服人员,我也很同情他们的处境,真心想帮他们减低损失,不想让他们遭遇恶意敲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空手入白刀(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8-03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