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在自己家被迫自卫致人轻伤,应负什么责任?

在自己家被迫自卫致人轻伤,应负什么责任? 2011年1月3日,一矿山强行往村民山上倒矿渣,村民出面制止。事后,矿方护矿队组织数十人,手持棍棒刀具冲到村民家打人、毁物、绑架。房东当天被派出所警车带走,被拘留15天,拘留期间不让看医生,不让做法医鉴定,而护矿队长则自己到医院鉴定为轻微伤;另一村民在自卫中用刀误伤一护矿队员紧握棍棒的两个大拇指,对方私自到医院鉴定为轻伤。2012年7月26日,当该村民路径该护矿队员家门口时,被该护矿队员一伙人扣留,并通知派出所将该村民送到了县公安局看守所。请问,该村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护矿队长和护矿队员上门行凶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346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2 14: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