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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殴打职工如何处理

领导殴打职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单位早会时职工出于对公司经营方式的关心以及对新制度的思考,就新制度中如何明确部门总监(原体制中设立、新体制也设)与服务通道负责人(新体制设)的相互工作关系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疑问并非有意针对某个人。但部门领导认为触及了他的利益,会后威胁“你以后甭想干了!小心出门卸了你的膀子!”,职工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时,部门领导当着单位负责人的面即挥拳向职工头部太阳穴附近抡了两拳,职工头撞在墙上。当时报110,并急诊后回家。由于头晕及医院床位安排等问题,第三天住脑科医院,医院诊断:“两额薄层硬膜积液。在住院期间一直伴有头晕,精神委靡、失眠、发呆、惊厥、不愿说话,诊疗过程中偶见有部分短暂失忆现象。鉴于此,医院决定与心理科对病人会诊,会诊结论为外部因素刺激引起的应急相关障碍,关键是让病人解除心结,解决好事发因素,去除心理负担,否则会带来心理上的问题。现病人在家修养,但精神一直不好,到医院随诊是“抑郁状态”。事情已过去近2个月,但单位一直以各种借口推托处理。被打者为女职工,单位为国有股份企业。
职工的要求:1、施暴者在单位公开道谦;2、请单位根据事实情况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处理;3、要求施暴者赔偿已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等;4、承担因本事件导致的后期医疗费及其他责任。
单位的借口:1、管理制度。单位有管理制度,但不是很具体,没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处罚条款,因此只进行罚款处理。2、对于职工提出的第四条,单位说他们没有资格进行处理,只能协调,由双方协商解决,而且处理只能一次性解决,不能作遗留问题。3、借口职工以往与部门领导的工作矛盾及工作表现,认为也有职工的原因,医药费职工也要承担一部分。
 咨询内容:1、根据打人的情节及后果,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是,如何处理?2、由于是单位职工,被打者希望在单位内部解决。单位的第2条借口是否成立?单位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3、上述要求是否合理,还有那些权利可以主张?4、是否算工伤?如何鉴定?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y02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8-0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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