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如何维权争回自己的权益

如何维权争回自己的权益 本人在1992年参加广州市国家合同制干部考试,并于同年入职,当时是聘任制度国家干部(有聘书),事隔10多年才发现,单位在我入职后5年内一直按办事员工资待遇发比我,而同一期考试并一起进入单位的人却是入职时便享受科员待遇,请问我应该如何去维权,将我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拿回来呢?途径如何走叫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8616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01 13:5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