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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我与人签订团购房名额转让协议,收到对方付的1万元转让费(总价款2万元

2014年1月我与人签订团购房名额转让协议,收到对方付的1万元转让费(总价款2万元 2014年1月我与人签订团购房名额转让协议,收到对方付的1万元转让费(总价款2万元,剩余1万等房屋开工建设后再付清)。除了拆除了旧房,现在房屋建设都还没有正式开始,时间等待太长,房价上涨,物价也涨,我想违约,可是当初违约责任规定:我需退还对方协议约定的转让费,并按对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集资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这里我想知道我的违约成本究竟怎么算:1、转让费我实际只收到1万,到时候是赔对方1万还是2万?  2、对方交给开发商的建房款因为更换开发商早在2015年4月20日就连本带利退还对方了,我应该不需要兑现这一条款了吧?如果房子一直不建,也不违约的话,是否此协议长期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西双版纳)
提问时间:2017-06-1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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