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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户口违约金问题

关于户口违约金问题 我于2010年毕业后进入现职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接收户口,所以在合同中规定“乙方户籍调动,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如违约,必须赔偿公司为其办理人才引进期间所耗费的人工成本费和档案户口管理费合计八千元,并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户籍和档案的迁移手续。”
本月因为离职,公司要求赔偿8000/3的户口违约金(已为公司服务两年),不知该规定是否合理有效?恳请各位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_y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7-31 22: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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