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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给甲某于2010年元月30日借了五万元,年息两分,约定还钱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前。当时甲的借钱的理由是帮朋友借。然而两年过去,仍然不还。今天甲来换借条。(法律诉讼有效期最后一天)他在借条上写的帮人借钱,本金是五万,两年的利息是三万,于2013年元月30日前还清。利息追回好多是就还好多,追不回来只付本金。
  请问,到时如果甲仍然不还,我该怎么办?同时,如果他以没追回利息不还利息只还本金,我是否还能到利息?到时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旭哥(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2-07-3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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