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2000年甲方因工程需要向我借款,后无法偿还,我于2005年将甲方起诉,那时他欠的不只我一个人钱,还有许多,现在甲方有一套房产,他想将其出租所得的利益偿还我们,可时间上会很长,估计需要至少30年才能还清。
我想问的是,他现在把租金交到法院,那么法院是通知所有债权人来取钱还是可以先还给某一个债权人?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法院通知所有债权人到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租金偿还的话,是否可以强制性拍卖甲方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5277(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7-2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