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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处理及赔偿问题

工伤处理及赔偿问题 您好,我2012-6月入厂,签订劳动合同2年。保险按要求要在工作1年后才给交。2012-7-17在工厂工作时在没关电锯的情况下去取放在附近的纸笔时不小心被电锯割伤右手食指中指,经医生治疗肌腱已接上,但中指有残缺不知后期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厂方给拿了5000元医药费后,不愿支付,我自己垫付1000多元了,现在治疗还没有结束,厂方就一直让出院治疗,交涉几次均未果。厂方要求我自己承担20%医药费(责任事故),误工费每日30多元(本人岗位工资为计件工资,刚出徒第一天就受伤,学徒工资60-83,出徒后工资60-160一般在100元以上),护理费没有。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这20%医药费吗?误工费标准是不是太低了?营养费,护理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标准是什么?我要求厂方做工伤认定,厂方一直拖延我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t222(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7-3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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