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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一名幼师,2015年8月来到深圳罗湖区一家民办幼儿园工作
(咨询)我是一名幼师,2015年8月来到深圳罗湖区一家民办幼儿园工作 (咨询)我是一名幼师,2015年8月来到深圳罗湖区一家民办幼儿园工作,签了两年合同,单位为我购买了社保。可是在2016年的7月份暑假期间我通过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公司进入惠州市惠阳区比亚迪公司打了一个月暑假工,也签了合同。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买了一个月社保(我不知情)。 因为我从购买社保开始就没有查询过社保,就在2017年的五月份去查了一下,发现从2016年7月开始,我的单位(幼儿园)就没有给我购买社保了,七月份的社保是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所以说从2016年八月份开始我的社保就停缴了,一直到现在为止。 我去社保局咨询,社保局说是单位没给我购买,让单位给我补,我回去跟老板沟通,老板说补可以,所有缴的罚款,让我个人承担,不愿意给我补缴。而且从2016年7月我的社保停缴后,单位(幼儿园)每月还一直在我工资上扣我个人的钱缴纳社保。 我是一直在这家幼儿园工作,没有辞职的。 1.请问现在我个人的立场是怎样的?在理吗? 2.单位的应该为我补缴停了的社保吗? 3.我有重复购买社保吗? 4.如果真的是因为我个人(不知情)的过失导致的,我弃了以前的社保重新购买社保,我被扣的钱单位应该补给我吗? 5.我合同期内,暑假期间去打暑假工,算违反幼儿园劳动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6-05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