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

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 我是原河北省邢台市色织厂职工,公司与2002年改制。2011年市里才同意改制,但没向职工说明。现在改制为私人企业,要求签署合同。原有色织厂合同不取消,又让签订新单位合同这样作单位合法吗?置换金应该给吗?现在单位说如果不签订新合同,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金只发放到2002年,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无保障人士(河北)
提问时间:2012-07-29 13:4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