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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5月27号我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车经过一个岔路口时与一部摩托车相撞,当时我是正常驾驶在主干道,发

5月27号我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车经过一个岔路口时与一部摩托车相撞,当时我是正常驾驶在主干道,发 5月27号我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车经过一个岔路口时与一部摩托车相撞,当时我是正常驾驶在主干道,发生事故时我也有采取紧急刹车,而对方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岔路横过马路,发生事故时也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事故造成对方两人受伤,交警在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时认定书上不填写对方无证驾驶我问他为什么他竟然说对方无证驾驶不代表不会骑车所以他可以不填写这一项,最后定责是,双方各百分之50,而且对方两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全部有我一人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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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81059……(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7-06-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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