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企业合并,小股东委派管理员工受歧视怎么办
企业合并,小股东委派管理员工受歧视怎么办 110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们:您们好!
我叫谢钟秀,是汤口镇人,原在汤口镇企业工作,主要负责风景区旅游客运管理工作,04年前任汤口旅游客运公司、黄山天都出租汽车公司经理。04年由于黄山风景区客运交通改制,要求我镇客运车辆与黄山旅游车队客运车辆合并,(当时黄山旅游车队实际垮台,靠管委会贷款发工资)联合成立黄山风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该公司由黄山风景区旅游集团公司控股,(黄山旅游集团51%简称甲汤口镇33%简称乙新国线16%简称丙)根据黄山风景区旅游公司合作协议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丙方各推荐一名,1名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财务副总监2名,乙、丙各委派一名。我和一位财务副总监是乙方推荐人选,04年起就安排在黄山风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工作,我的职务应该是客运公司副总经理,另一位客运公司公司副财务总监。但是我们俩不能享受该公司甲方人员同等职工待遇,比喻工资待遇他们高、保险待遇他们按工资标准交,我们则按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交、住房公积金待遇我们不给。连他们职工每年的体检,我们都不能,他们在公司的投资还是共产党的,我们的投资可是我们的血汗钱呀!我们乙方股东是由129户农民个体运输户组成的,当时合作说的好好听,绝不亏待农民的。我们退休只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呀!怎么办?请帮帮忙吧。
黄山风景区旅游客运公司谢钟秀
2010年4月16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m521……(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0-04-19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