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未婚生育,后为逃避计生罚款而花钱与找了另外一人登记结婚并离婚
你好,建议,起诉。。。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你之前的婚姻不存在以上几种情形,是无法确认无效的,只能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没有关系了
如不存在无效情节不会认定无效,